在香港,天氣變化多端,而颱風和暴雨警告是常見的天氣警告。上一篇專欄已探討了颱風時的工作安排。可是,當黃雨、紅雨或黑雨警告生效時,許多公司和員工都會對是否應繼續工作產生疑問。
- 黃雨警告:
– 黃雨警告表示有大雨或暴雨的可能性,但尚未達到紅雨或黑雨的程度。在黃雨警告期間,公司通常可以要求員工繼續工作,但有一些限制。
– 根據《勞工條例》第32條,雇主有責任確保員工的健康和安全。如果公司認為員工在當時的天氣環境下工作會對其健康和安全構成威脅,則應考慮暫停工作或提供其他安排,例如在家工作或調整工作時間。
- 紅雨警告:
– 紅雨警告表示極端暴雨正在發生,對市民的生活和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在紅雨警告期間,公司通常不應要求員工繼續工作,而應該考慮暫停工作。
– 《勞工條例》要求雇主確保員工的安全,並優先考慮他們的健康。因此,除非工作涉及緊急救援等特殊情況,否則在紅雨警告下工作是不合法的。
- 黑雨警告:
– 黑雨警告表示極端暴雨已經發生,對市民的生活和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在黑雨警告期間,公司通常不應要求員工繼續工作,而應該停止一切非必要的工作。
– 《勞工條例》明確規定,在黑雨警告下,雇主應暫停工作,直到警告解除。只有在特殊情況下,例如緊急醫療服務或基本公共設施的運作,才允許部分員工繼續工作。
總之,在香港,公司要求員工在黃雨、紅雨或黑雨警告期間工作必須遵守《勞工條例》和其他相關法例。公司應優先考慮員工的健康和安全,並提供適當的安排,以確保他們不會處於危險的工作環境中。在極端天氣條件下,公司和員工之間的透明和有效溝通是非常重要的,以確保工作安排符合法律規定並保護所有人的權益。